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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关于重申12处固定式测速监控设备的公告
日期:2025-06-19 09:1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大队辖区12套固定测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测速抓拍点位向社会重申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点位

1,G228国道4060km(南口大桥南向北)

2,G228国道4057km+900m(南口大桥北向南)

3,瓯海大道主道建中街以西约400米上匝道(东向西)

4,瓯海大道(东延)高架海宁路上匝道偏东320米

5,瓯海大道西向东文昌路上匝道偏东50米0米

6,瓯海大道主道建中街以东约450米主匝道(西向东)

7,瓯海大道主道双河村附近上匝道(东向西)

8,G330国道北向南46KM+950M处

9,G330国道横山隧道南向北51KM+800M处

10,瓯海大道(东延)高架滨海大道上匝道偏北1600米

11,瓯海大道(东延)高架滨海大道上匝道偏北350米

12,G330国道横山隧道北向南51KM+200M处

二、限速值

上述路段最高限速值:8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