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大队辖区12套固定测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测速抓拍点位向社会重申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点位
1,G228国道4060km(南口大桥南向北)
2,G228国道4057km+900m(南口大桥北向南)
3,瓯海大道主道建中街以西约400米上匝道(东向西)
4,瓯海大道(东延)高架海宁路上匝道偏东320米
5,瓯海大道西向东文昌路上匝道偏东50米0米
6,瓯海大道主道建中街以东约450米主匝道(西向东)
7,瓯海大道主道双河村附近上匝道(东向西)
8,G330国道北向南46KM+950M处
9,G330国道横山隧道南向北51KM+800M处
10,瓯海大道(东延)高架滨海大道上匝道偏北1600米
11,瓯海大道(东延)高架滨海大道上匝道偏北350米
12,G330国道横山隧道北向南51KM+200M处
二、限速值
上述路段最高限速值:8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