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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并开通了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6月2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①1625: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灵霓大道与昆东路交叉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灵霓大道与灵昆北路交叉路口 | ①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