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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刘*云
日期:2025-06-23 14: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刘*云(身份证号码362402********0512):

本机关已于2025年02月07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车辆来历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RK792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车辆来历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