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身份证号码362402********0512):
本机关已于2025年02月07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车辆来历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RK792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车辆来历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