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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王*宪)
日期:2025-06-23 15:1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王*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13021********1955,于2025年04月16日13时01分,你驾驶自编号为25041609的三轮车行至罗东街永康路口处,实施驾驶人力三轮车未悬挂号牌的,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100元且收缴动力装置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人:林警官,颜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