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330325********2619,于2025年04月28日15时55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W0088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望东东路望东东路(滨海大道到寨直西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6013)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我大队于2025年06月12日依法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0381230147817。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6618057 ,联系人: 金警官 叶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毓蒙路388号交警开发区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