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彬,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12727********5114,于2025年03月12日18时26分,你驾驶(经鉴定车辆,车架号码为LZ4S31151G 1029307)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高新大道S1轻轨站前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我单位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文号为:温龙公(交)行罚决字[2025]01796号),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林警官,吴警官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单位地址 :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路与东嘉路交叉口南侧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