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瓯海大道高架104国道入口西500米处(双向) | ①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