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林当事人(身份证号码520203********5012):
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20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通知你前往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取回号牌为PY588700的涉案车辆;但你至今未取回。
现发布公告通知你限期取回,经公告3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