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涉案财物公告
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谢*委)
日期:2025-06-03 17: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谢*委(身份证号码:330326********0714):

本机关已于2025年03月27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LV8TZDTZ1XL0530382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