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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邱*海)
日期:2025-06-03 16: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邱*海,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5221281973****3537,于2025年04月09日20时18分,驾驶机动车在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富强路海城二小前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7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酒精含量78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有关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于(等于)80mg/100mL是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邱*海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42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112300337671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