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422825********2019):
本机关已于2025年04月11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通知你前往平阳县交警三中队事故窗口取回无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的涉案车辆,但你至今未取回。
现发布公告通知你限期取回,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