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根,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522624********2031,于2025年03月26日09时38分,驾驶悬挂号牌“浙CF1D21”(车架号:HK5EF2A00PA8218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瑞枫线-18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6月19日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第3303812301480583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5475659联系人:叶警官王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