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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克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
日期:2025-06-04 16: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江*克(身份证号码330303********0019):

本机关已于2025年04月29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AN6929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AN6929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AN6929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AN6929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相应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