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身份证号码512323********5812):
本机关已于2025年04月29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通知你带上相关证件前往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理领取手续,前往温州大道停车场取回号牌为温州0682590的电动自行车车涉案车辆,但你至今未取回。
现发布公告通知你限期取回,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