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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柯*敏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6-04 15:2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柯*敏(身份证号码330304********571X):

本机关已于2025年06月04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C8W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再次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行驶证,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6月04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