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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
日期:2025-06-05 14: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行  身份证号码:330324********0397

被告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04月16日16时49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P3P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瑞枫线段-33公里处,涉嫌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号牌支架改装),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475659   联系人:叶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