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30327********1339,于2025年04月11日14时15分许,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HM19030159),在龙港市龙翔路2329号前路段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 :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6月04日对你依法作出叁仟柒佰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832300175595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