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强(身份证号码413026********5432):
本机关已于2025年03月27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车辆合格证、正规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保险单,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无(车架HG4HZDT08P0007772)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带齐证件材料前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四路与杨柳路交叉路口,联系电话88568119)办理领取手续,再前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孔方停车场(永强大道与郑岙新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80米)取回号牌为无(车架HG4HZDT08P0007772)的涉案车辆,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涉案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