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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涉案车辆通知书(公告)(汪*威)
日期:2025-06-06 15: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汪*威当事人(身份证号码420111********5015):

本机关对你的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当事人认错且主动配合回收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结案,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通知你请前往顺风玉海中队车辆停车场取回车架号WL21020303735的涉案车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WL21020303735的涉案车辆;

经通知(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被通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