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304********3917,于2025年04月06日04时18分,驾驶号牌为浙CAU9265的小型轿车,行至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瓯江路外滩尚品小区前路段,实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 2025 )33030329001597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警官,江警官
联系电话:0577-86355500
单位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兴华路消防西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