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身份证号(33032319******4713):
2025年05月15日,你
√号牌无, 车架为FF2021074356的机动车辆
¨芯证编号为 的驾驶证(行驶证)
¨其他物品:
因你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J)(吹气值:104mg/100mL,标准值:80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由于案件情况复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扣押期限至2025年07月13日。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