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才(身份证号码3303251966****2117):
你于2025年06月04日20时18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250604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瓯海区丽岙街道下沈北路713号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你驾驶的无号牌、车架号为250604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30168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