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涉案财物公告
违法处理通知公告(李*哲)
日期:2025-07-10 16: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李*哲(身份证号码33038120******8216):

你于2025年06月16日09时45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015572)的电动自行车行至瓯海大道高架西向东方向汤家桥下匝道口处,涉嫌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在现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第3款规定,依法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向你开具了编号为3303043992304202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四中队(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并到案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