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身份证号码:360103********2730):
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的规定,于2023年02月13日对你的号牌为浙C5MC81车辆进行扣押,经调查涉案车辆违法(还有23条未处理),相关强制措施已于2023年08月08日解除,现通知你已于2026年01月16日前(联系拖车)前往平阳交警二中队取回涉案车辆。
经通知(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被通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