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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才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5-07-16 15:0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魏*才(420621********09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06月06日17时40分,你驾驶浙CA16R9轻型栏板货车,在龙港市双排街与站港大道路口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被道路监控卡口抓拍。你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音视频资料、道路监控卡口照片、公安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分)。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告知书送达(公告发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59906975,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 :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