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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彭*和)
日期:2025-07-18 17: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彭*和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30325********7138):

本机关已于2025年06月13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无号牌(车架号:FF2019053568)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____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