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潘一雷
起步、变更车道,一个看似简单的驾驶动作,其实是对驾驶人观察力、判断力、操作技巧和安全意识的综合考验。在路上开车,如果“想变就变”,会大大增加行车风险。6月18日,在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就有一辆轿车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当日12时22分,郑某萍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鹿城区市府路东向西行驶,来到事发地点时,与郑某取驾驶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温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四中队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白色轿车轻微受损,黑色轿车侧翻在地、多个面受损,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没有大碍。郑某萍说:“两辆车当时都是要右转,他的车在我的车后面,我也打了转向灯了,没想到他开车的速度那么快。”交警随后查看监控发现,白色轿车在行经事发地点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便进行变道,后面的黑色轿车避让不及,被撞了。黑色轿车当场侧翻,滑行出去数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交警判定郑某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