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进行重申公告,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自动抓拍录入。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永嘉330国道5KM+100M西岙交叉口 | ①② |
2 | 永嘉330国道10KM+50M白下交叉口 | ①② |
3 | 永嘉330国道11KM+100M林福交叉口 | ①② |
4 | 永嘉330国道16KM+100M林下交叉口 | ①② |
5 | 永嘉330国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 | ①② |
6 | 永嘉330国道与壬田大街交叉口 | ①② |
7 | 永嘉330国道与永临大道交叉口 | ①② |
8 | 永嘉330国道与211省道交叉口 | ①② |
9 | 永嘉104国道与瓯北高速交叉口 | ①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