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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申的公告
日期:2025-07-22 09:3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进行重申公告,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自动抓拍录入。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永嘉330国道5KM+100M西岙交叉口

①②

2

永嘉330国道10KM+50M白下交叉口

①②

3

永嘉330国道11KM+100M林福交叉口

①②

4

永嘉330国道16KM+100M林下交叉口

①②

5

永嘉330国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

①②

6

永嘉330国道与壬田大街交叉口

①②

7

永嘉330国道与永临大道交叉口

①②

8

永嘉330国道与211省道交叉口

①②

9

永嘉104国道与瓯北高速交叉口

①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