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05时52分许,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在104国道平阳县萧江镇兰花桥路段因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需要扣留的无牌(车架号:18070769)电动三轮车,经多方调查无法联系到车辆实际权利人,现发布公告,请相关车辆实际权利人带上证件手续前往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地址:平阳县一零四国道和五七省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77-63683600)办理认领手续。
现发布公告通知相关车辆实际权利人限期取回,经通知(公告)3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