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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刘*荣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7-25 17: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刘*荣(身份证号码422202********6566):

本机关已于2025年07月23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GD2023070100046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提供机动车的行驶证、你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单位:温州市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