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身份证号码422202********6566):
本机关已于2025年07月23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GD2023070100046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提供机动车的行驶证、你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单位:温州市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