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市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30381********5419):
本机关对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6月18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3303812301480222】,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通知你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E8H88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E8H88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E8H88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E8H88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____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