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近期平阳县新增了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将根据设备设置地点对相关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万全镇经三路与纬二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昆阳镇龙山路与牧阳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高速鳌江西互通连接线与园林西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萧龙线与萧江镇长宁南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5 | 萧龙线与萧江镇万年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6 | 鳌江镇车站大道与吉祥路口 | ①②③④ |
7 | 高速鳌江西互通连接线与金星村路口 | ①②③④ |
8 | 高速鳌江西互通连接线与六分线路口 | ①②③④ |
9 | 鳌江镇站前路南侧路段违停(平阳动车站) | ⑤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