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身份证510304********3514):
我单位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车架号码为HL73BEG25N1X08929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车属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复印件(温汽学[2025]技鉴584号鉴定意见书)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告知人:翁警官 警号031756;王警官 警号033742;
联系电话: 0577-86266697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7月01日
鉴定意见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