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8月3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经六路(纬十五路至纬十六路)路段 | ①② |
2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经六路(纬十二路至纬十五路)路段 | ①② |
3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经五路至经六路)路段 | ①② |
4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经八路(纬十一路至纬十二路)路段 | ①② |
5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经六路至经七路)路段 | ①② |
6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路(经二路至经三路)路段 | ①② |
7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经五路(中心大道至纬十一路)路段 | ①② |
8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经八路至经九路)路段 | ①② |
9 | 乐清市虹芙线6KM(虹芙隧道)路段 | ③④⑤ |
10 | 乐清市城东街道永和二路与永兴三路交叉口 | ①② |
11 | 乐清市城东街道永和二路与永兴一路交叉口 | ①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