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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母*乐)
日期:2025-07-04 17: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母*乐(身份证号码:341622********7437):

本机关已于2022年09月07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合格证、发票、收据,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WS2018102704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合格证、发票、收据(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