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30324********0543,于2025年3月3日14时23分,驾驶车架号为AGL20031065的电动三轮车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上吕浦锦园7栋前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单位依法作出壹仟元罚款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22601393645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2260139364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690266 联系人:吴警官 罗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7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7月4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