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62102********0073,于2025年05月14日15时26分,驾驶车牌号为鄂ECH6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府东路出学院东路北34米,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单位依法作出五百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并强制报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02100836676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62990
联系人:叶警官 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130号质监大楼一楼
附件1: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02100836676号扫描件
附件2: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收缴物品决定书编号:3303002100836676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7月04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