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身份证号码330303********0039):
我队聘请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娜的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现将该检验、鉴定意见告知书(温公交(叁)鉴告字[2025]1022-1号)公告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意见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书面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提出申请重新检验(测)、鉴定的申请。
附: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文号:《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温公司鉴告字[2025]1022号)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77-86382898 告知人:陈警官131115、江警官131114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兴华路消防西首)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