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浙CB1016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车主陈*仁(身份证号码330326********7019):
本机关对当事人陈*满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0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02月13日向当事人陈*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 第3303022601361600号】,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浙CB1016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公告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