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苹,女,准驾车型:D,身份证号码:513223********1824,2025年04月18日16时12分驾驶车号牌为浙CE1S4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温州市鹿城区双藤公路白虎岩隧道口处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限速:60km/h,实速:132km/h)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你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6分。
我大队于2025年07月14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02100838150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9799582,联系人:张警官
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温金公路3288号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四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