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性别:男,准驾车型:D,身份证号码:511526********5633,于2025年06月15日20时41分许,驾驶浙CT2P9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龙港市龙翔路2377号前路段处,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8月11日对你依法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0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832300179950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