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楷,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321********0014,于2025年06月13日10时19分,你驾驶自编号为25061301的三轮车行至罗东街永宁东路路口处,实施驾驶人力三轮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我单位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人:林警官,郑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