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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陈*兴)
日期:2025-08-21 10: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5〕第3303262300857023号

陈*兴,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6********3012,于2025年03月19日21时42分,当事人驾驶无号牌(车架号:HC0ME2A04PA003042)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平阳县万全镇郑林东路430号前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乙醇含量:229mg/100mL,标准值:80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262300857023号(罚款2400元,并处限制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8109626,联系人:张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郑宋大道467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