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为此,温州市公安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温州市公安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制定过程
温州市公安局从2025年9月开始,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温州市公安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始进行调研和论证。在充分征求市局机关牵头执行部门(清理责任部门)意见,并经法制汇总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制定公布。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涉及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3件。其中: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9件,分别为《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操作细则>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温公通〔2018〕50号文件的决定》、《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温州市公安局关于修改<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的决定》;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4件,分别为《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六条常态严管措施>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公安局
解读人:王中元
联系方式:0577-89980078
政策原文:https://wzga.wenzhou.gov.cn/col/col1229128273/art/2025/art_2330f5269adb4c2eaadd1a40abd7a0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