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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车辆私运18箱烟花未下高速公路就被及时拦截
日期:2026-09-30 15:19 浏览次数: 来源:平安时报 字号:[大 中 小]

■通讯员 方佳佳 周光泽

9月17日16时16分,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二中队民警在G4012溧宁高速公路文成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状态异常,当即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为普通载客面包车,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未配备防爆、阻燃等专业防护设施,不具备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条件。然而,车上却装载了18箱烟花爆竹。

驾驶员吴某称,他从苍南县购置18箱烟花爆竹,计划运送至文成县桂山乡自用。他驾驶普通面包车沿国道行驶至珊溪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准备从文成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时被查获。

该路段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吴某也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民警现场宣教警示,吴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今后将吸取教训,并承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危险品管理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至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法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由具备专业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持证人员承运,并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所有公共道路上,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均严禁私自运载烟花爆竹,私家车、普通面包车也不例外。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安全守法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安全底线,共同守护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