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余甘棠
9月18日,乐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举报线索,精准排查、重拳出击,查处一起商铺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涉案店铺作出行政处罚。
接到线索后,乐清交管大队依托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迅速锁定涉案店铺及违法事实。当日下午,交警前往涉事摩托车修理服务部,对店铺经营状况、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开展现场核查与取证。店主孔某对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孔某明知非机动车管理相关法规,但为提升车辆销量、招揽客源,铤而走险实施违法操作。对已完成国标登记上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他通过加长车辆后座、加装车尾储物箱等方式,擅自改动车辆原有结构与外观,并对外销售改装车辆,让违规车辆流入市场。
依据非机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交警依法对该店铺擅自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郑重提醒,电动自行车完成登记上牌后,整车结构、外观尺寸、核心配置等全部技术参数均已纳入交管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变更车辆原有结构与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