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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11小时后仍因酒驾被查获再次印证“睡醒≠酒醒”
日期:2026-02-04 15:09 浏览次数: 来源:平安时报 作者:林佩淇 字号:[ ]

■通讯员 蔡静婉

1月19日,温州交警查获一起典型的“隔夜酒驾”案件,驾驶员因前晚饮酒、次日驾车仍被检出酒驾,再次印证“睡醒≠酒醒”的安全警示。

当日10时许,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在S10绕城高速公路潘桥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驾驶员张某身上隐约带有酒气。

执勤民警使用简易吹气棒对其进行初步检测,吹气棒红灯闪烁,提示张某体内含有酒精。

民警随即要求张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面对这一结果,张某却坚持表示“当天早上并未饮酒”。

民警询问得知,张某在前一晚与朋友聚会,饮用了数瓶啤酒和两杯洋酒,直至22时许聚会结束。他说,当日出门时,其实感觉到自己身上仍有酒味,但由于饮酒时间已过去11个小时,加上已经睡了一觉,自认为不会构成酒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门。不料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最终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面对这一事实,张某十分懊悔。

民警随后将张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温州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较长时间,尤其是饮用高度数酒或过量饮酒后,更不能仅凭自我感觉来判断是否适合驾车。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牢记“睡醒≠酒醒”,只有真正做到安全驾驶,才能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