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佳佳 周光泽
4月4日7时16分,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在视频巡查中发现,G4012溧宁高速公路塘坪隧道内,一辆浙C××××T号牌小型轿车在隧道紧急停车带停靠后突然启动,重新驶入主线。此时后方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避让不及,与其发生追尾。
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勘查,小轿车起步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导致后方货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双方驾乘人员均规范系好安全带,仅受轻微伤并无大碍。
面对事故定责,民警明确告知小型轿车驾驶员彭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这一结果,彭某表示不解,大呼不公平:“他总要负一半(责任)啊!我已经开出来了啊……”
民警回放视频,对彭某进行现场普法:“‘起步’不代表‘已安全’。法律认定责任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主线车道上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你作为从隧道紧急停车带借道驶入的车辆,必须履行‘观察、判断、确保安全’的基本义务。”
听了民警的话,彭某沉默良久,最终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下名字——这堂高速公路上的法治课,比任何讲义都更直击人心。
交警提醒,无论高速公路还是其他道路,车辆汇入主线请牢记“三步法”:1.提前3秒开启左转向灯;2.动态扫视左后视镜及左侧盲区;3.确认后方车辆距离≥150米且无加速意图后,平稳加速汇入。杜绝“一把方向”,严禁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强行汇入,严禁低速变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