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送字〔2026〕第3303262300900810号
周*转,性别: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码:330326********7135,2026年07月02日15时17分,你驾驶号牌为浙C1WG67的小型轿车途径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红绿灯路段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3303262300900810号,罚款100元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周*转公告送达。限周*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 58109700联系人:戴警官、王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