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3303262300898986号
丁*,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410221******** 7132,现查明被处罚人丁*于2026年09月09日18时16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DG9691的小型轿车,在104国道与平阳县昆阳镇公园路交叉路口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3303262300898986号(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8109617,联系人:戴警官、胡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鳌江大道298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08月10日